十六届四中全会是2004年9月15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该决定包括了以下内容:
1.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2.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5.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7.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8.加强党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
该决定强调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思想政治、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思想作风、作风廉政、人才队伍、群众路线、意识形态、外部工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党的十六大确定新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这两份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党的16届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党的十六届全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遍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党的十六届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厂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